1 已建成的地下燃气管道上方应设立标志桩或标志砖,无法设立的地段,应在管道附近的永久建筑物上进行标注。
2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应有土壤塌陷、滑坡、下沉、人工取土、堆积垃圾或重物、管道裸露、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(构)筑物等。
3 如管道沿线有燃气异味、水面冒泡、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时,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。
4 对穿越跨越处、斜坡等特殊地段的管道,在暴雨、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过后应及时巡查。
5 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施工,巡线人员要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安全进行监护。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,并要求有书面记录。并要设立临时警示标志;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损坏、管道悬空等,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。
6 对燃气管道附件丢失或损坏,要及时修复。
7对架空敷设的燃气管道应有防碰撞保护措施和警示标志;应定 期对管道外表面进行防腐蚀情况检查和维护。
8 泄漏检查可采用仪器检测或地面钻孔检测,可沿管道方向和从管道附近的阀门井、窨井或地沟等地上(下)建(构)筑物检测。
9管线上的凝水缸应定期排放积水,排出的污水应收集处理,不得随地排放,严禁空放燃气;在道路上作业时,应设作业标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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